为积极有序推进连州市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,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、民主性,规范行政决策行为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、表达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,根据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)、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)及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),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通过连州政府网对《连州市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》公开征求意见,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27日。共30天,现公示期已满,我局均没有收到反馈意见。现将《连州市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》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公示。
特此说明!
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
2025年1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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